(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承担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负责全省公路、水路的运政、路政管理,统一管理城乡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含出租车客运、小轿车定线客运和旅游客运、汽车租赁、特殊物资运输),加强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六)负责全省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收费站(卡)设置和收费工作。
(七)负责全省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水上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及水上安全管理和船舶维修市场管理。
(九)拟定全省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工业产品的认证和质量监督;指导交通
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十)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工作,管理涉及全省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间的有关事宜。
(十一)负责厅属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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